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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在婚姻期间,丈夫在生意上欠了债,而妻子不知道这件事。到目前为止,数额尚不清楚。如果你后来离婚,你能要求不偿还债务并以他们各自的名义对财产债务负责吗?离婚后,如果丈夫无力偿还,债权人能否要求妻子和子女偿还?非常感谢。

离婚 2022-05-21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有什么房子的继承人承担贷款债务。由于没有或者银行不同意变更房贷还款人,银行有权找妻子一方偿还债务
  • 你好。是否与债权人签订了还款协议?若有,则看协议的具体规定应诉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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