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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工伤赔偿的问题。由于他人的疏忽,我父亲在工作中受伤了。他的指骨断了。他用两颗铁钉固定双手,缝了十二针。他仍在医院。老板支付了医疗费和伙食费。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应该得到多少赔偿

工伤赔偿 2022-05-30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说来,受工伤的劳动者在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进行工伤鉴定之后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再根据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赔偿,赔偿金额需等伤残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二是伤残鉴定赔偿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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