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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只允许他们领取产假津贴。然而,根据最低社会保障标准,生育津贴远低于我的工资。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然而,在签订工作合同时,公司所有员工都按照最低社会保障标准签订了合同。以上显示,月薪在2000多。这部分由公司的公共账户支付,其余部分每月通过会计师的私人账户转入我们。这种情况是否会对仲裁造成不利因素?

劳动纠纷 2022-06-02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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