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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但公司的法人已经失踪三个月了。恐怕这家公司不知情地欠债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必须承担债务吗?非常感谢。

债权债务 2022-06-04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依照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即如果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之一,且认缴出资并持有公司部分股权时,当公司出现债务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只要履行完出资义务,就不会承担其他责任。
    反之,则应当在未缴足数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 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
    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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