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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伤了。我被确定为2级轻伤。袭击者不愿付款。我通过法律程序起诉了殴打者。首先,殴打者被捕。在看守所,殴打者的家人与我协商,同意支付1万元。他们要我写一封谅解书。我写下了谅解书,并把它交给了家人。现在击球手的家人不付1万元。我现在能做什么?我可以撤回谅解书吗。

刑事辩护 2022-06-09 17: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出具谅解书的人可以声明撤回谅解书,并不需要具备法定条件,但撤回的结果可能会有多种。比如:如果被害人一方就赔偿与被告人一方达成了协议,获得了赔偿,出具了谅解书,之后又反悔的,要求撤回谅解书的,可能会被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一方违背诚信原则,仍将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判决
  • 谅解书给对方之后,或者拿到公检法之后就发生效力了。办案单位有理由认为你已经谅解对方,如果要反悔或者撤回,你要证明写谅解书不是出自本人真实意愿,或者有其他变更的事由。
    目前我国的法律对谅解书撤回并没有规定,出具谅解书的人当然可以声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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