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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两名自然人成立了合资企业,我公司占50%的股份。我公司尚未收到或支付价值超过300万元的公司产品。其他两名股东已将我们公司告上法庭。我们公司现在关门了。我公司建议清算合伙企业,并在清算账户后偿还款项。两位股东表示,还款和清算是两码事。请问律师在清算后一次性还款后是否可以取回货物?

公司清算 2022-06-14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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