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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没有签署建筑劳务项目的劳动合同。现在项目已经完成,20%的项目资金尚未支付。结算单已由施工现场相关负责人签字,但未盖章。现在施工现场的总承包商在耍花招,不支付余款。我该怎么办?

建筑工程 2022-06-15 10: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设工程合同是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验收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对发包方承担施工准备责任、物资准备责任、工程质量责任、工程保管责任、工程交付责任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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