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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吵架并互相扇耳光。被殴打的人报案。现在他私下调整了补偿。被殴打男子的嘴唇有点受损,属于轻伤。被殴打的人去警察局撤回案件。办案人员没有撤回案件。他们表示,该案件已在网上公布,只能结案。被殴打的人应该有案件记录。这种情况怎么样。

综合法律 2022-06-26 15: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打架轻伤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被他人殴打造成人身伤害,先去鉴定伤残,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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