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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彩礼对象一起住了半年多。不幸的是,流产的男子要求全额退还彩礼。需要返回吗?

离婚 2022-07-05 2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的;第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实际生活的;第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就是说婚前男方家的彩礼全部都是借的,婚后没多久,女方就要和男方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是,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举证责任由男方负责举证
  • 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所谓的生活困难,一般是指难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双方结婚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也会影响彩礼的返还
  •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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