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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里住了一年,因为我不想在不久的将来租房,我想退房,但我已经一个月没住了,但是房东要求支付一个月的租金,或者扣除押金。房东的要求合理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22-07-07 18: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租房是否要押金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一般是约定押金用来保障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受损耗。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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