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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四年了。有一个男孩。现在,这名女子提出离婚。因为结婚时的彩礼,她欠她20多万元。现在她的父母生病了,住在医院,现在没有收入来源。她必须每天吃药。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彩礼吗?

离婚 2022-07-16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所谓的生活困难,一般是指难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双方结婚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也会影响彩礼的返还
  • 在一般情况下,彩礼赠送了是不能返还的,但是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离婚,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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