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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模糊,总价50元。如何罚款

行政诉讼 2022-12-06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究竟是什么产品呢?不同的产品,可以处罚的方式和标准不同
  • 您好!您可以举报!
  •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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