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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邮件给我发了一封来自直属领导的辞职信,但我们从未告诉人力资源部,30天后,我没有办理辞职手续,因为我没有完成交接。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7-29 1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报告30天内没有提交是不可以走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 劳动者提出离职但是没完成工作交接直接离职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离职申请审批下来以后,办理工作的交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协助原单位办理社保移交手续等程序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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