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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情况是这样的。去年,当我开车时,我遇到一位老人,他骑着电动汽车闯红灯。这辆电动汽车的司机最终未能接受治疗而死亡。交警发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同样负责。当时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最后法院裁定70%(我已全部投保)(我在宁夏银川。根据宁夏交通法,同样的责任可以分为60%-70%),现在保险公司把钱给了死者的家属,保险公司再次起诉我,让我承担20%的费用。这合理吗?即使我被允许承受,是有比例承受还是我不需要承受!

交通事故 2022-08-03 0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参加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负有直接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责任限额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同时也可以直接向被保险人直接理赔,但受害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优于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权
  • 交通事故发生后,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2、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属于连带责任;等等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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