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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不符合收养条件,可以收养被收养的孩子吗?

婚姻家庭 2022-08-07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 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 符合收养条件的想要收养孩子的,要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民政部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后,必须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收养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放收养登记证即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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