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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我报名参加了新东方夏令营,报名费没有签订不退合同,活动时间是先交钱,这与我原来的课程安排有冲突。他们说我不能退还报名费,只能参加明年的比赛,但我报名了今年的比赛,收据上也写着2018年的比赛。这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利?这是个人原因吗?

损害赔偿 2022-08-08 06: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若是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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