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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在天津的一家酒吧喝酒,我喝醉后被无故殴打。被殴打后,肇事者逃跑了。我的后脑勺有一个3-5厘米的伤口,我的眼睛和半张脸都肿了,我的右脚不能正常行走,我的左胸痛,我躺在路边昏迷。过路人报警,警察回答了警察,警察在除夕下午4点左右回答了警察。然后我向警察局询问记录,并要求我在初中第三天到警察局处理此事。这合理吗?我到警察局时该怎么办?

教育 2022-08-11 01: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被他人殴打造成人身伤害,先去鉴定伤残,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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