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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收养了我表姐的女儿。当时,他们有太多的孩子,无法养活他们。此外,我的堂姐娶了我的A。现在我生病了,有时我精神不正常。我堂兄出去工作了,他们全家搬家了。我找不到他们。孩子们急于获得户籍。我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婚姻家庭 2022-12-03 19: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收养的孩子,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然后才能上户口。
  •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收养资格的可按下列步骤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1、收养人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


    2、依法确定管辖地,并提交收养材料。


    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4、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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