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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个多月,女方在男方住了七天,发生了一次性关系。这算不算共同生活?女方可以要求离婚退还彩礼吗?

离婚 2022-08-18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三天,可以说明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实际上已经生活在一起的,原则上要求全部退还彩礼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基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具体还是看双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
    另外,还可以针对女方是否存在欺诈、骗婚等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据,以便增加退还的可能性
  • 一般来说,结婚半年男方提出离婚并不需要退彩礼。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只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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