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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甲车车主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15000元:车损5000元,乙车车主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8000元,车损1000元。经交警判定,甲车负70%的责任,乙车负责30%的责任,两车分别购买交强险责任限额为三十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十万元的车损险,且都在保险期间问保险公司对这起交通事故应该如何赔付双方是否能走互碰自赔处理,为什么?

交通事故 2022-08-19 2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是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对车损进行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受损的,属于财产损失的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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