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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8年,未缴纳社保,经过协商,单位同意补缴社保,个人部分个人承担,但是社保滞纳金3.2万元,单位不同意承担,该如何办理?

劳动纠纷 2022-08-20 0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内容
  • 你好,可以向劳动行政机关监察机构申请,要求行政机关责令用人单位补交
  • 单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如果用人单位用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缴纳,劳动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登记。
    首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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