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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2月10日签署了劳动合同。我刚在今年2月续签了合同。9月16日,我在工作时不小心运输了皮带,导致右臂骨折。首先,我撞上了内固定板,住院了半个月。我花了大约23000元来支付600顿现金餐。一个半月后,他对钢板过敏,体内发炎。他去市立医院取出钢板,并用外支架住院28天。天花的费用约为3.4万元,一家人每天要支付100元,包括吃饭。这两项作业的费用由工厂支付。现在工厂不同意确认工伤。它说它没有支付这五项保险。该公司在15年内与该工厂签署了一项协议,但目前尚不清楚。它同意不支付五项保险,然后按下指纹。它支付了五种保险的一部分,而工厂则是其中的一部分。当时,钱同意了。我还在接受治疗。我们能在没有工伤鉴定的情况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现在所有的医院账单和X光医疗记录都在工厂里。如果这笔钱被评定为伤残水平,医院的费用是否应该扣除。我真的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一年后我认不出工伤了。是这样吗?

工伤赔偿 2022-08-28 14: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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