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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前,我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并收到了3万英镑的定金。我不想卖掉它。上面写着违约赔偿金,占房屋总价的20%。现在我打电话来买房谈判。买家就是不同意见面,电话公司也不方便透露。我现在该怎么办?这房子已经两天没卖了。

合同纠纷 2022-09-05 1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的,属于违约,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合同中未约定的,买卖合同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违约金赔偿金额。协商违约金的最高赔偿额不得高于房屋全款的20%
  • 交付了定金,卖方因为个人原因不卖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但若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或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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