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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向其他人借了10万元,同意每月支付3美分的利息。最后,我无法偿还利息。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只偿还本金吗?

债权债务 2022-09-07 0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合同法司法解释
    (二)》第21条明确规定了,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的顺序抵充:第一是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第二是利息;第三是主债务
  • "借钱无力偿还的,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仍旧不还,那么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若该债务人已下落不明,则在其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此时仍可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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