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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住在一所安置房里,自己租的。当我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时,并未表明业主应支付物业费。三个月后,物业管理公司通知我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告知我,业主支付的物业费为1.5毛/平方米/月,承租人支付的物业费为8毛/平方米/月。我需要补足6.5毛的差额。请问,物业费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2-09-07 2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费的多少是关系到每个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该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对于回迁房,如果存在物业管理的,具体的标准,应当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物业费。购买回迁房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是一样的。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
    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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