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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由于水管倒塌,楼下的屋顶漏水,没有其他财产损失。知道这件事后,我们及时处理,准备给他重新粉刷。我们可以跟随他指定的装修公司,但对方坚决不同意,不得不要求赔偿。当时,我们在邯郸找到了几家著名的装饰公司(如雅阁等),需要4000元,但他要求至少10000元,后来说我们应该承担他的延迟费。我们与物业经理进行了协商,但没有成功。然后把它放在一边。对不起,我们都需要赔偿他什么损失?有必要承担他延误的费用吗?如何定义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 2022-09-08 0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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