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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12月加入一家装饰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该合同为阴阳合同,用于支付社会保险费。还有一封带有职位工资标准的雇佣信。平时月薪3280元。年终将发放1-5个月的工资作为绩效考核奖金。我有周末和法定假日。我忙的时候得加班。2015年8月18日,公司告诉我将终止与我的合同。它说它会根据法律赔偿给我赔偿,但不清楚。现在我的工作几乎要交了。我们部门还在7月份招聘了一名新员工。我想问,我能争取什么权利?这个过程应该如何进行?

劳动纠纷 2022-09-13 1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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