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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定婚时给付女方彩礼12万。我们共同生活了四个月,但没有办结婚手续。她因生气回了娘家,在叫也不回家。她在娘家住了三个月算不算共同生活?

离婚 2022-09-25 0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三个月离婚彩礼钱是否退需要看是否符合彩礼钱退还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等等
  • 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对于办理结婚登记后返还彩礼的情形作了原则性规定,即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那么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不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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