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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结婚的老家房子,说是给我们的。后来拆迁,拆迁款50万,买了新房子,名字也没有女方,都只在公婆名下。请问离婚能分割?

拆迁补偿 2022-09-25 15: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婚后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助款、拆迁安置房,应当区分拆迁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有商品房性质的,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 拆迁分房是按人口分的还是按原来住房面积分的。如果按人口分的则你本人拥有相应的份额。如果是按原有房屋面积分房,而且原有房产是一方婚前所有的,离婚时另一方则无权分割。离婚只能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
    2、如果用于购房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资份额分割。
    3、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其一人所有,但如果房产证加了配偶姓名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应当平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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