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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部门做了记录,与报案人协商,报案人撤销,记录会消除吗

综合法律 2022-09-29 0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派出所报案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有关规定,立案以后,如果经过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等,应该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一、如果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本案,如果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
    (二)的情形,可以销案,报案人可以在侦查中陈述其情节及危害不大,但报案人没权销案。



      
    二、法律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
    18、19条: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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