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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一直受到一个陌生男的的短信辱骂和电话骚扰,,他就一直通过各种电话发短信打电话进行骚扰,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2-09-30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直被电话骚扰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首先,对于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商业推广的电话骚扰行为,涉及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其次,对于通过电话骚扰可能涉嫌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案件,应该收集、记录对方电话号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再次,对于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电话骚扰行为,特别是对于电信、金融、医疗、教育、物业、物流、寄递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过记下骚扰电话号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让公安机关有的放矢地收集证据,共同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法律后果,违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多次骚扰他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可以对其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另外,也可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对方的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讲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种行为对当事人造成一种精神及身体伤害,当事人完全有权依据事实和有关证据将此行为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这种侵害,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拨打报警电话,协商过程中的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均可作为骚扰的证据;或者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停止骚扰。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骚扰人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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