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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可以变更名字吗

保险纠纷 2022-10-01 0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卡的名字是曾用名的需要先进行姓名变更才可以继续正常使用社保卡,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变更证明之后再变更社保卡上的名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社保卡的名字是曾用名的需要先进行姓名变更才可以继续正常使用社保卡,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变更证明之后再变更社保卡上的名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投保人可以变更,但应经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时须填写《健康告知书》且经过保险公司审核。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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