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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人快去世了,结果医院非得让我们出院,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2-10-01 1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医院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并办理;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去注销户口;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医疗纠纷死者家属提起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死者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 是否医疗事故要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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