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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对方二十万元,对方把我的营运车辆扣了五个多月,现在还在扣,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2-10-01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因为债务纠纷扣车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可以采取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当事人不能私自扣车,该行为可能侵权。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胜诉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在生活当中,经常会发生欠钱被人扣车的情形。那么,在此时,是否可以报警处理呢?这里要明确的一点是,欠钱是一种民事纠纷,一般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的。但是,欠钱扣车也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因为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擅自扣车实际上是在行使执行权,而只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才可以行使执行权。
    因此,车辆所有人如果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扣车人不但要返还车辆,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如果一方发生了欠钱不还的情形,作为出借一方来说,及时的向欠款一方进行催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该车辆进行保全,才是更合适的做法。
    作为欠款的一方,及时的履行还款义务,才能避免车辆被扣,引发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 欠钱扣车是可以报警的。因为欠钱扣车属于违法行为,很有可能会涉嫌侵占罪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依法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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