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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我方负全责,对方车辆不在报废标准,但是对方要求报废,怎么弄

交通事故 2022-10-01 2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报废车辆的处理应该由车主先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委托书,需要物价管理部门或具有鉴定资质的部门作车辆评估报告,即车辆损失鉴定书,车辆估价值具体多少,然后才能按价索赔。要办理车辆报废的,凭法院判决书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 如果车辆报废且对方负全责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车辆报废的材料及车辆的价值材料,然后找处理事故的交警,在交警的组织下协商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去法院起诉来索要赔偿。一般是由对方承担所有的损失赔偿,当事人可以以实际损失为限来主张赔偿额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车主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委托书,由物价管理部门或具有鉴定资质的部门作车辆评估报告,对事故车辆进行估价,按价索赔,而后凭法院判决书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报废。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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