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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醉酒后,扔箱子误伤员工,应该怎么分责任

损害赔偿 2022-10-02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参加公司活动喝醉酒并且驾车的,一般情况下公司没有责任。但如果员工是在执行公司职务期间醉驾致他人损害的,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醉驾致员工自身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公司给受害人赔偿以后可以向肇事员工追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工地干活喝酒误伤工友需赔偿。一般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但当事人在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等过错的,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其追偿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工地干活喝酒误伤工友,不得认定为工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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