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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的人跑了,已经有去法院告过但是没有用!我们能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2-10-03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的人跑了的处理方法: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如果欠钱的人跑了,债权人可及时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欠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到法院去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法院可依法作缺席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给各当事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当事人因为欠钱被起诉了但是确实没有钱还的,则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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