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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未做满一年要扣工资的30%,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10-03 1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扣工资的,不合法。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扣除的工资未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的,合法。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法公司扣工资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公司扣工资不能超过员工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扣除工资后,剩余的工资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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