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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朋友的朋友介绍了一个农耕水利项目,给对方交了10万定金,但始终没有纸质的合同,只写了个收条,后来打听到有施工队已经在做这个项目,就要求对方退钱,但对方以各种理由不退,现通过政府采购网查询得知这个项目在5月8号以废标文书体现,后修改由2018年项目改为2019年项目重新招标,与对方收条是5月23号签的,也就是说对方拿了一个已经作废的没有任何人签字电子版文书给我看,诱使我交付定金,我想请问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如果对方认识标书更改后的中标或者招标公司,他们是否构成诈骗,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损害赔偿 2022-10-04 2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了认购书按约履行的能退定金。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化天然要素等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能退;债权人毁约的,定金能退双倍;债务人毁约的,定金不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口头协议交了定金一般不能随意退。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按约履行的可以抵作价款或者退回,不按约履行的属于违约。一方当事人若是实在不愿履行合同的,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定金应予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定金不退可以报警,但是这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当事人可以选择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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