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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撞了人没钱赔偿名下一套房产会被拍卖吗

综合法律 2022-10-05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庭在已经入围的评估机构中,通过摇珠方式确定房产评估机构,在诉讼中已经提交了房产的权利证明,身份证明等,不需要重复提交给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会联系双方到房屋现场查看、拍照,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状况、周边配套等综合评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夫妻婚内财产只有一套房子的,分割的方式有:
    一、双方协商确定谁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是否需要给对方补偿如果能协商,法官则会尊重当事人自己的选择
    二、如夫妻双方协商不成,双方都想要房子的所有权,法院则会安排对方竞价,谁的出价高,房子的所有权就归谁,并按照自己的出价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三、如双方都不需要房子的所有权,法院则会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拍卖,双方分得相应的房屋价款请记住,此时的评估拍卖费用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需要从房屋拍卖款中优先支付给评估拍卖机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共同房产在一定情形下是能够予以拍卖的。依照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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