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法院结案通知书一般多久能拿到

诉讼 2022-10-05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结案时间确定方式是,如果是采用一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形除外;经过上诉,采用二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立案通知书一般在决定立案或者不立案后的三日内下达。公安机关收到案件后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在三日以内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立案通知书下达的时间为:一般在决定立案或者不立案后的三日内下达。公安机关收到案件后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在三日以内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榆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