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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之间看手机属于侵犯隐私权吗

损害赔偿 2022-10-05 14: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间有隐私权。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的隐私权被侵犯后可以与侵权人协商处理,当事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如果侵权人未停止侵权行为,还可以报警处理,可由公安机关给予侵权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夫妻间有隐私权。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的隐私权被侵犯后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要求置之不理,被侵权人还可以报警处理,可由公安机关给予侵权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夫妻之间可看对方的手机信息,只要双方愿意。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所以只要夫妻之间愿意让对方看自己的手机,那么就可以看,否则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私自偷看配偶手机的,即使是夫妻关系,也会侵犯到配偶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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