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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给申请人有没时间限制?

综合法律 2022-10-06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款已经转到法院账上,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第八条
    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

    《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第九条
    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
  • 执行款签字后一般需要等半个月左右。执行款领取流程一般是由办案法官提起申请,经过申请人确认金额和账号,再让局长最后签名,再流转到财务进行划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回转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 执行款在法院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有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情形之一的可以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

    (一)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

    (二)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三)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

    (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


    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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