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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贷,利息一分半,有欠条

债权债务 2022-10-07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人借贷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法院经审理认定借款事实存在且合法会判决还款并支付合理利息,经判决之后仍不还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私人借贷不还的法律后果是承担高额逾期费用;承受平台的催收;面临信任危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私人之间借贷的利息确定方式有:
    1、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2、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私人之间借贷的利息的确定:
    1、私人之间借贷的利息由借贷双方进行约定;
    2、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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