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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上写借款金额17500元,其中转账10000元,现金支付7500元。合同已经签了。但是实际出借人只转账了10000元,这种合同是否合法?法院会根据合同约定金额还款吗?

合同纠纷 2022-10-07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还款视为本金还是利息。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认定;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借款合同还款视为本金。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的借款合同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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