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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过生老板请客吃饭,中途去了KTV唱歌,喝了些酒,没有劝酒,回酒店后死亡的,这种一起吃饭的和去KTV的会赔偿给死着家属吗?

损害赔偿 2022-10-07 0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起喝酒喝死人了的,同桌人如果具有先行义务行为,如劝酒、灌酒等,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但如果是同桌人不存在上述行为,而是喝酒者自己执意喝酒的,并且同桌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民法典用人单位侵权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赔偿死者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死者近亲属认为自己受到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并对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应归死者的近亲属,即死者的父母、有配偶的归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包括寄养关系与收养关系所形成的近亲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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