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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人事找我说部门解散给我建议几个岗位转岗,了解之后我觉得不合适就拒绝了,同事们也觉得不合适想离职,领导跟她们说离职会有一个月基本薪资补偿。但是到我主动找领导就遮遮掩掩的,,其他同事都是领导约谈后人事约谈,我是人事约谈后我主动联系领导的,请问我怎么样才可以申请离职的补偿

劳动纠纷 2022-10-08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的,其离职的赔偿标准按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者因拒绝调岗被辞退,如果是被无过错性辞退的,有补偿。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单位要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但如果单位是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则劳动者可以按上述标准的双倍来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调岗,但员工不同意的,可以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被公司无过错性辞退的,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被违法辞退的,可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获得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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