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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商场有权利罚员工的钱吗?(不属于商场员工)

劳动纠纷 2022-10-08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场没有权利处罚商户,没有罚款权,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商场不是行政主体,所以无权处罚商户。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商场是不可以随便规定罚款金额的,因为商场没有罚款的权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商场并非行政机关,依法不具有处罚权。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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