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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话,可以要求另一方在离婚后离开现居住城市吗

离婚 2022-10-08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在女方居住地法院是可以的,但是是在符合被告离开了住所地一年以上的时间条件下,此时为了有利于行使起诉权原告可以向女方居住地法院提埃离婚诉讼,女方居住地具有案件管辖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离婚时,男方离开户籍地多年的,那方一般该到男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到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当事人需要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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