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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人30%的工资,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0-08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扣工资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存在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建立了相应合法的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扣工资的不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是无故恶意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扣工资的,不合法。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扣除的工资未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的,合法。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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